(四)鼓励农民从事商品流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在工商登记和税费方面对从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等流通的农民及农民合作组织给予支持,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
(五)扩大农产品出口。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及时掌握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动态,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通过组织参加各类节会或利用现代传媒,进一步开拓深加工、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国际市场,拓宽产品出口渠道,扩大出口品种,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在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支持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强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
二、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
(一)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积极引导和扩大农民消费,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开拓农村市场试点工作经验,大力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社区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通过示范引导、自愿进入,逐步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传统的集贸市场。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以特许经营、销售代理等方式,改造“夫妻店”、“代销店”。加快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
(二)积极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工业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农村需求和农民消费特点,组织工商企业开发生产适合当地农村和农民消费需求的价廉物美的工业产品,建立和完善农村售后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
三、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推进国有及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等方式参与农资经营;农资生产企业要加强与农资流通企业的协调合作,有条件的要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
四、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