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做好
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05]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三日
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各市州要在现有农产品生产、销售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商品市场体系。要完善批发市场配送功能,加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争取在3年内每个市州都建成2—4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
(二)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大力推广特许经营、自由连锁经营等新模式,鼓励优势连锁企业规模化发展,城市农贸市场逐步“退路进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并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有条件的超市和便利店可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中的经营比重,力争5年内使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的销售额占全部商品零售额的1/3以上。国内外企业投资农产品零售业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要以现有物流资源为基础,加强企业物流与社会物流的相互配合,合理布局物流网络。针对农产品流通特点,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引导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升级改造,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建立全省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订大宗农产品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的优惠政策,严禁针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