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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对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及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对新闻媒体
曝光事件及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关于对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及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对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及审计中

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工作的意见

(省监察厅2004年12月13日)


  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及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由省监察厅牵头查处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一)查处范围:中央一级新闻媒体曝光且有重要影响的事件;中央和部委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省监察厅认为需要查处的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其他需要查处的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二)调查方式: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有重大影响或省部领导批示或直接涉及市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事件,由省监察厅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新闻媒体曝光的一般事件或涉及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事件,由省监察厅责成有关部门或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调查并报结果,省监察厅负责督办。
  (三)处理程序:省监察厅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的,由联合调查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省政府审定;责成有关部门或市、县政府调查的,由有关部门或市、县政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二、由省监察厅牵头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一)查处范围: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监察厅牵头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省审计厅移送的涉及市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省监察厅认为需要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其他需要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
  (二)调查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监察的原则,由省监察厅牵头或直接调查,或交由相关部门监察室(处)及市、县监察局调查并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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