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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三)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设立信用屏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安徽”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4〕167号)等要求,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作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标准、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披露、奖惩制度。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依法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状况和信用质量。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引导企业按照标准生产。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尽快构建我省食品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杜绝重复建设和重复检验检测。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引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提高食品的质量。
  (五)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制定《食品放心工程评价体系及标准》,客观、科学地对各地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当地食品安全状况较差的政府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那些屡禁屡犯、屡教不改的,要严惩不贷,依法取消其食品生产经营资格。
  (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严把人员进出口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将每一项工作纳入法制、制度的轨道,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必要的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七)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和上下协调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按照“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整合监管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钱挂钩、以罚代法等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互通信息,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织就一张食品安全监管的“天罗地网”,使假冒伪劣食品无处藏身。
  国务院如有新的规定,按国务院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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