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省政府成立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实施全省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当前,首要的是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企业三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明确本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各地要仿照省里的做法成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狠抓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监管;切实加强与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认真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
(二)落实省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省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省公安厅: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省商务厅: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肉品市场监管。
省卫生厅: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
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