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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皖政[2004]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打假治劣,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改善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优化食品市场环境;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治本之策;加强以基层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显著下降,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加,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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