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促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促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4]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会在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对外贸易和拓宽对外联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我省与世界各国、各地区贸促机构、商会及其他国际经贸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贸促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简称省贸促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安徽省商会(简称安徽国际商会)的名称(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各级贸促机构也大体按这一体制设置。贸促会实行委员制,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由经贸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各级贸促会、国际商会作为我省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在促进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省贸促会近年来主办、承办或参与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对外经贸活动,邀请并接待了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一大批来访团组,为我省企业招商引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办理涉外经贸证明书等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促进了我省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但由于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对贸促机构的性质认识不足,致使其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工作机构不健全,我省贸促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外开放的形势以及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贸促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充分利用贸促机构与世界各国商会、协会和有关国际经贸组织联系紧密、机制接轨等优势,进一步发挥其在招商引资、促进对外贸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同时,要使贸促机构成为联络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为企业做好服务。
  二、充分发挥贸促活动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
  (一)做好对外联络工作。贸促机构是开展对外经贸往来和组织对外经贸活动的重要渠道,是与世界各国商会、协会和经贸组织对接合作的主体。各地在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中,要充分开发利用贸促机构丰富资源。各地贸促机构要继续巩固和发展与各国、各地区商会协会、国际组织、跨国企业的联系,为促进更多的境外财团、企业来皖投资牵线搭桥,提供优质中介服务;要主动帮助我省企业走出去,到国外投资办厂,建立营销网络,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在更广阔的领域拓展发展空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