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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3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权限规定的决定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