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04年11月24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12月23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4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