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04年7月16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7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7月16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
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