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9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0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应当坚持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其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推广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和具有地区适应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
  “农业机械推广实行推广责任制,推广者应当对推广后果负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