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按时完成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4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体制创新,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7号)要求,用1-2年时间,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整合、压减,基本完成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和产权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成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
1.按照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发挥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宏观调控、有利于粮食安全的原则,确定改革形式。
2.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4.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不得借企业重组、破产之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