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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的通知

  (21)备案日期。
  2.企业分类管理信息
  (1)企业类别(AA,A,B,C,D);
  (2)分类管理机关;
  (3)认定日期;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进出口行为规范企业”信息
  (1)授予(评定)机关;
  (2)授予(评定)日期。
  2.中国进出口企业“红名单”信息
  (1)授予(评定)机关;
  (2)授予(评定)日期。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中国进出口企业“黑名单”信息
  1.认定机关;
  2.认定日期。
  十五、市电力公司
  (一)企业拖欠电费信息
  1.欠缴时段;
  2.欠缴金额。
  (二)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1.企业违章用电行为;
  2.企业窃电行为;
  3.未按规定交纳电费行为。
  十六、市燃气公司
  (一)企业拖欠气费信息
  1.欠费种类;
  2.欠缴时段;
  3.欠缴金额。
  (二)企业拖欠工程款信息
  1.欠费种类;
  2.欠缴时段;
  3.欠缴金额。
  (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1.盗用天然气行为;
  2.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或转供天然气行为;
  3.占压、损坏等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十七、市自来水公司
  (一)企业拖欠水费信息
  1.欠缴时段;
  2.欠缴金额。
  (二)拖欠工程款信息
  1.欠款时间;
  2.拖欠金额。
  (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1.未按规定交纳水费行为;
  2.盗用供水行为;
  3.擅自改变自来水用途或转供公共供水行为;
  4.使用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为;
  5.占压、损坏等危及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附件:

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记录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服务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和社会查询需要,促进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经营管理所产生或获取的有关企业信用的信息。
  企业信用信息分为企业身份信息、企业优良信誉信息、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企业身份信息是指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确认、经营资质认证及退出市场方面的信息。
  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是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获得县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机构褒扬、评比、认证等方面的良好信息。
  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因违约、侵权诉讼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裁)决败诉,以及严重或恶意拖(逃)欠费、税、贷及员工工资等不良行为信息。
  第三条 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征集记录企业信用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在本市违法经营被查处的市外登记注册企业。
  记录市外登记注册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应抄送其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征集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实行统一规范、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数据征集整合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 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建立联合征信数据库,作为联合征信系统中枢负责征集整合各成员单位互通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并负责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管理。
  第九条 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职能和《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及其与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的接口,适应联网应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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