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签订、故意拖延不订立、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行为;
(7)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行为;
(8)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行为;
(9)骗取、冒领社会保险金行为;
(10)侵犯职工人身权利和民主参与权利行为;
(11)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12)低于集体合同约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行为;
(13)超时劳动行为;
(14)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行为;
(15)侵犯女职工、未成年工权益行为;
(16)不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行为;
(17)无理阻挠监督检查行为;
(18)其他违法行为。
六、市建委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
(1)许可证号;
(2)许可内容;
(3)发证日期;
(4)有效期;
(5)发证机关;
(6)签发日期。
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1)资质等级;
(2)资质证书号;
(3)发证日期;
(4)年检记录;
(5)有效期。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1)资质等级;
(2)资质证书号;
(3)发证日期;
(4)年检记录;
(5)有效期。
(二)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指标
1.企业获奖信息
(1)信誉称谓;
(2)授予(评定)机关;
(3)授予(评定)日期;
(4)获奖内容;
(5)获奖证书编号。
2.工程质量优良信息
(1)各参建单位名称;
(2)各参建单位地址;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址;
(5)工程规模;
(6)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间;
(8)质量评优结果;
(9)评定日期;
(10)评定单位。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指标
1.工程质量不合格信息
(1)记录企业名称;
(2)检验日期;
(3)具体项目;
(4)检验内容;
(5)不合格项;
(6)有效期限;
(7)检验机关(机构)。
2.企业拖欠工程款信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类型;
(3)企业资质等级;
(4)企业法定代表人;
(5)拖欠起始时间;
(6)拖欠额度。
3.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
(1)在申办资质证书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2)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行为;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4)不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的行为;
(5)将未经验收的房屋投入使用的行为;
(6)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投入使用的行为;
(7)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为;
(8)假借项目联建,变更项目开发主体,变相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为;
(9)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的行为;
(1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明确告知商品房购买人,将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进行预售的行为;
(12)在商品房销(预)售时,不向购买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行为;
建筑企业部分:
(13)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
(14)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
(15)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
(16)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
(17)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行为;
(18)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19)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20)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为。
七、市环保局
(一)企业身份信息指标
1.企业环境污染及治理信息
(1)废水(废气)排放总量(①废水:万吨/年,②废气:万标立方/年);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①污染物名称,②排放量(吨/年));
(3)污染治理投资额。
2.履行环境管理制度信息
(1)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