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4年年底前证书有效期满的企业,应通过陕西建设网填报资质年检信息、信用档案信息、资质申报信息,经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当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连同其开发业绩资料上报省建设厅换发新证。由省建设厅直接核发证书的企业,换证资料直接报省建设厅。
5、尚未建立信用档案的开发企业,须在报送信用档案信息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将对有下列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的企业予以注销资质或降低资质等级。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
2、持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3、资金、人员、业绩、工程质量达不到资质条件规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名存实亡的企业;
4、未经批准预售商品房、或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缺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
5、开发经营行为不规范、有集体投诉,不及时按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企业;
6、不按统计部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求报送资料的企业;
7、未按时报送房地产信用档案信息的,填报信用档案信息弄虚作假的;
8、无正当理由拖欠开发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工程款未做出支付计划的;
9、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
10、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附件1: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提交给各市管理部门的资料目录
附件2: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厅资料目录
二00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1:
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提交给主管部门的资料目录
1、通过资质管理系统打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的单位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报告;
3、《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