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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16)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以基准地价为主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制度,加强土地、房地产交易、物业服务价格(收费)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贯彻中省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文件精神,推行征地补偿价格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和补偿标准。抓好《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工作,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17)积极试行旅游景点门票淡旺季浮动价格。要在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形成中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增强旅游景点适应市场游客流量变化的灵活性。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上确定的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大力整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18)规范中介服务价格。集中力量开展对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将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的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各类各级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商业银行服务、电视收视维护、殡葬服务等收费行为。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创造良好价格环境
  (19)加大对重要商品、重点行业价格检查力度。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开展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加强粮食、煤、电、油、运市场价格巡查,积极促进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市场价格行为检查,纠正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重点组织开展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就业和再就业、殡葬、物业等收费和价格的检查,依法查处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20)大力建设经营者价格诚信体系。继续开展“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活动,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单位建立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适时开展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评价。试行企业物价员岗位证书制度,规范企业物价员的定价行为。进一步加大经营者价格诚信的宣传力度。
  (21)继续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把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作为制止价格欺诈、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切入点,继续分行业、有步骤地推进。提高专业市场、个体经营户经营商品的明码标价率和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率。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后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鼓励引导部分商业信誉好、消费者认可、明码标价基础完备的经营者开展明码实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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