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推进食盐价格改革。配合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小工业盐、食盐流通环节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和新的食盐价格方案,调整我省食盐出厂、批发环节价格,理顺盐业内部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比价关系。
三、整顿规范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3)整顿医药价格秩序。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认真做好现行目录的修订工作,出台第二批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方案,理顺医疗服务收费比价关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零售价格,选择一些价格矛盾突出、有较大降价空间的品种,重新核定和适当降低价格。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4)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我省试行“一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适时提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校“一费制”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学教材招投标价格改革,促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改革。继续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禁止高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向学生收取违反国家规定的费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政策的意见。适当拉开艺术院校与一般院校艺术专业的收费标准差别,以充分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研究制定改制学校和民办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各类培训班收费。
(15)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地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清理取消一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要将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的1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到实处,并重新修订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城配费和其他专项配套费后,出台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城配费各类标准,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我省计量检定收费体系,按照不同计量器具准确度逐级递减的原则,核定各级计量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适时修订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完善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和集体审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