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落实
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意见。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价格异常波动。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
二、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5)完善涉农价格政策。做好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制定和提前发布工作,防止粮食价格暴涨暴跌。合理制定烟叶、蚕茧收购价格政策。改进农资价格管理办法,完善化肥等指导价管理,防止化肥、种子等价格过度上涨。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重点清理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取消限制农民跨地区就业、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6)推进电力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陕西电网电价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继续扩大电压等级差和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逐步开展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试点工作。
(7)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安排,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鼓励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合同,保持煤电价格的相对稳定。对煤炭价格进行适度调控,维护煤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8)完善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根据国际国内石油价格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形式,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能源价格的比价关系。
(9)深化运输、电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要求,适当疏导运输价格矛盾,理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比价关系,促进运量合理分流。整顿和规范公路客运价格。推进电信资费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10)全面推进水价改革。为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省政府批转省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第二步改革方案,逐步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抄表到户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和季节性水价。坚持农田灌溉用水终端水价制度,逐步实行计量收费、超定额用水加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
(11)改革药品价格管理。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调节价格的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的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调整和规范药品价格的监管范围、原则、权限、形式等。改进政府定价方式,按照代表品和差比价系数制定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