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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物价关系经济全局、关系群众生活、关系社会安定。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确保我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2005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5年是我省“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价格调控管理工作凸显成效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价格调控政策的要求,我省确定2005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左右。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运行面临的环境,2005年我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要目标,以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主线,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全年工作主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省两级政府出台的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出台政策和改革措施均要服从实现我省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把握好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避免集中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继续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两条控制线”政策和月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超过预期调控目标的设区市。
  (2)重点抓好价格监测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完善监测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各地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继续做好主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
  (3)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加强对粮食、化肥、煤炭、石油、钢材、水泥、运输、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密切关注上游产品涨价对下游产品的连锁反应。健全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定期分析价格形势。必要时召开价格信息和价格形势的专题发布会,积极引导社会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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