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坚持创新发展,建立区域发展协调机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建立务实、高效的区域发展协调机制,创新都市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科学确定都市圈建设的范围和目标
(八)都市圈建设的范围。现阶段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区及周边的五常市、双城市、阿城市、尚志市、宾县、肇东市等6个县(市)。区域辐射半径为100公里左右,幅员面积34283.9平方公里,总人口841.9万。区域内包括特大城市(哈尔滨市区)1个,建制镇91个(其中城关镇6个)、乡64个。随着经济发展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逐步扩大都市圈范围。
(九)都市圈建设的目标。以提高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为重点,加快培育五常市、双城市、阿城市、尚志市、宾县、肇东市等卫星城市,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人口规模30—40万人,经济发达、特色突出、环境优美的中等城市。到20lO年,都市圈的城镇化水平要迈上较大台阶。其中,基础较好的阿城市、尚志市、肇东市等县(市)的城镇化水平要达到或接近60%。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城关镇和中、小城镇为基础,以交通干线为主轴的集聚发展形态,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和产业空间布局渐趋合理,构建起组合有序、优势互补、整体协调、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提高都市圈的整体功能。
四、认真编制实施都市圈总体规划
(十)坚持高起点和高标准统一规划。要在现有的《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2001年一2020年)》和《哈尔滨市总体规划(2004年一2020年)》的基础上结合都市圈建设的新情况,抓紧研究制定都市圈总体规划。通过规划主导都市圈城乡空间结构调整、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集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一)统筹考虑都市圈内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纳入都市圈发展战略的各县(市)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城镇规划。规划既要符合都市圈建设的总体要求,又要突出各自优势和特色。加快构建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中、小城镇群,形成功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等级规模有序的城镇体系与框架。
(十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都市圈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认真接受人大、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切实维护都市圈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