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04)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办理程序:
  “(一)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将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设项目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报批前应征求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