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4修订)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严禁毁林开垦,严防森林火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禁止非法猎捕或者采集珍稀野生动物、植物。
  第三十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保护草山资源,改良牧草,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饲料、防疫、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体系。
  第三十一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发展渔业规模化生产及特色水产品养殖。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开发和管理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推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防止水土流失。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各种经济组织、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设经营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工程。
  水资源费由自治州和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征收,享受水资源费上缴省级的比例低于非自治地方的照顾,并专项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和管理本地方的矿产资源。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矿产资源。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除国家专管的矿产资源外,采用招标竞价的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谁开采、谁治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自治州和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征收,除上缴中央外,享受省对自治州的照顾,并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从资金、贷款和技术上扶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控股等各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和结构调整。
  个体、私营企业利用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或者收购、兼并停产、倒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给予定期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
  第三十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发展专业化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和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加快市场建设步伐。
  第三十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推进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设立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来资金、先进技术和人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