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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2月1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

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

(2004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以下5件地方性法规中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一、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1.第22条第1款(三)项有关“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管理人员上岗资格”的规定;
  2.第23条第2款、第3款、第35条有关“外地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本市从事发行业务审批及年检”的规定;
  3.第31条有关“开办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批准”的规定;
  4.第32条有关“举办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等活动的批准”的规定;
  5.第33条、第40条有关“发行境外出版物审核批准”的规定;
  二、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6.第12条(一)项、第13条(一)项、第28条(一)项、第32条、第33条(三)项、第33条(四)项有关“音像制品发行许可”的规定;
  7.第14条第1款、第32条有关“从事音像制品进口业务或者从事进口音像制品出版业务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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