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制定土地使用计划,合理安排土地使用,无违法用地行为;
4、城市建设投资力度逐年加大,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5、保证用水有效供给,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6、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通行能力好;
7、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8、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有效的社区和物业管理,老住宅小区社区管理完善;
9、采取切实可行的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10、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1、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12、有效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1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循环利用;
14、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15、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16、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完好;
17、本级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健全;
18、市民广泛参与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
19、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20、社区内治安情况良好,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21、减灾防灾工作各类预案齐全,成效显著;
22、积极开展改善人居环境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
23、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推广和示范效果显著。
三、相关条件
已获得省级以上园林、生态、环保、卫生、绿化等荣誉称号。
附件2:
“杭州市人居奖”考核指标和标准
一、企业评选标准
(一)定量指标和标准:
1、项目竣工时间:2002年1月1日以后
2、项目开发面积≥4万平方米(县市>3万平方米)
3、住宅建筑绿化覆盖率≥35%
4、住宅小区绿地率≥30%
5、社区配套用房≥30㎡/百户
6、物业管理用房≥7‰总建筑面积
7、自行车库≥3.6㎡/户(乡镇≥3.3㎡/户)
8、居住建筑节能≥50%
9、汽车停车位100㎡以上户型一户一辆(乡镇125㎡),100m2以下户型二户一辆(乡镇125㎡)
(二)定性指标:
1、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