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方法
评选采用申报制和推荐制的办法,每年举办一次。由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和推荐参评,市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小组,通过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提出候选单位和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评选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由市评选委员会确定后书面通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3000字左右的申报内容介绍);
3、照片或图片资料;
4、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分别以光盘形式上报,一式3份。
(三)申报程序
由各级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理申报材料,并将材料按时上报到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审上报材料,并整理送考评小组评选。考评小组评选后,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评选委员会审定。
六、奖项设立
评选活动设立两个奖项:
(一)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针对政府类的评选奖项);
(二)杭州市人居奖(针对企业及个人的评选奖项)。
每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工作重点,由市评选委员会确定主题,增设特别奖项。
附件:1、“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考核指标和标准
2、“杭州市人居奖”考核指标和标准
附件1:
“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考核指标和标准
一、定量指标和标准
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3平方米
2、燃气普及率≥92%
3、供水普及率≥98.5%
4、污水集中处理率≥45%各区按截污纳管≥70%
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平方米
6、绿地率≥30%
7、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65%
(注:除住宅建筑面积外,其它指标乡镇、街道可相应降低2—3个百分点)
二、定性指标
1、县(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
2、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乡镇“一书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