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区县工商分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违法发布、印制、散发印刷品广告行为的查处。对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移送内容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
五、各区县公安分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制售假证件的犯罪行为。对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移送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同时要依法支持和保障城管监察等部门在“整治”工作中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整治乱涂写、乱张贴的“黑色污染”广告,拆除非法广告。春节前对各类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广告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饰工作。
七、各区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整治非法广告,打击制售假证件犯罪团伙的宣传报道工作,依靠媒体的力量震慑犯罪,扩大整治工作效果。
请各区县于2月1日前将整治非法小广告,打击制售假证件犯罪团伙工作的实施意见,2月7日上午前将春节前整治活动周的情况小结报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铜仁路331号1503室;邮编:200040;电话:62899508;电子信箱:wl@sh1111.gov.cn)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