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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行政事权下放的通告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行政事权下放的通告


  根据沪容环发[2004]271号文“关于下发《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精神,自2005年2月1日起,原由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负责的本市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工作,现下放到各区县负责本区域内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的部门接受办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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