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市财政安排700万元资金,重点补助经济薄弱地区的低保工作,各区县政府的财政补助也要向经济困难的镇街倾斜。
2、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补助资金,增加对参保农民的补助。市财政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参加合作医疗每个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4元,区县、镇街补助合计12元;对其他区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区县、镇街补助合计16元。各级财政补助达到26元,农民自筹24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合计达到50元。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全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应缴纳的24元费用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3、在农村卫生网络建设方面,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按平均每个村卫生室1.5—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的村卫生室的改造、建设。
4、在农村改水方面,市财政安排500万元改水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六合、溧水、高淳等地区的改水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改水所需的资金,积极发动镇街、村共同筹资,确保全面完成改水任务。市、区县要重视部分农村二次改水工作,市里将参照一次改水的补助办法,按受益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对重点地区给予补助,支持二次改水中对饮用水的净化处理和改造。
5、在农村税费改革方面,市级财政继续安排转移支付2000万元,延长对部分区县免征农业税后的资金扶持。各区县、镇街要按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实好资金配套。
各级政府都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增加财政投入,确保财政配套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村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民筹资,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赢得民心。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法,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对农村八件实事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规范对农村八件实事实施工作的管理
1、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计划、预算和拨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市各责任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运作。原则上,上半年拨付30%—50%资金到区县用于工程启动,下半年视实事进展情况和区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全额下拨。各件实事的资金都要严格按照要求进入专户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真正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农户。
2、规范工程管理。要切实加强八件实事实施过程的管理,工程类项目要全部按照有关建设规程操作,从设计、招标、监理、验收等方面严格实施全程监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工程性项目建成以后的日常养护和管理,落实管养责任,特别是对新建的农村公路和桥梁更要落实好正常的管养措施,确保“一建就管”,发挥长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