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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和《六城区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专业组牵头部门要切实行使职能,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把工作细化分解到相应的部门、单位,加强对其工作的督促;各成员单位要服从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地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各项有限开禁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团结协作,需要由市禁放办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六城区人民政府要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禁放区域和开禁区域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南京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要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各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不留盲点、死角,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五、实施步骤
  (一)完善组织机构
  1、市禁放办各专业组的牵头部门及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本专业组的工作计划,汇总本专业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形成工作网络。
  2、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健全禁放办公室及专业组工作机构,禁放办公室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禁放办。
  3、市禁放办要将市禁放办各专业组、各区禁放办负责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汇总制表,上报市政府并分发至各单位,畅通工作网络。
  (二)完善燃放点设施
  1、各燃放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要报市禁放办审核备案,由市禁放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销售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人员培训、网点布建,确保燃放区域销售点网络健全、设施齐备、制度落实。
  2、六城区人民政府对选定的燃放点要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交通、水源、照明、地面平整等方面整改工作。
  3、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市禁放办备案。
  4、市禁放办对各燃放点进行验收,凡是不合格的燃放点,必须在1月中旬前整改完工,确保达到基本的安全和便利条件。
  (三)检查落实
  1、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禁区域的划定、安全保卫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的情况汇报。
  2、2005年1月中旬,再次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燃放点基本条件全面达标。
  (四)安全保障
  1、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禁区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2、六城区政府、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对禁放区域要继续执行《禁放规定》,加大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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