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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和《六城区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200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和《六城区2005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禁放办拟定的《全市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和《六城区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全市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
(市禁放办 2005年1月)

  经市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查通过、省10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修改意见》(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根据《禁放规定》,六城区于2005年春节期间实行有限开禁,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内,购买并燃放批准销售的烟花爆竹。为保证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禁放规定》,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现制定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5年是我市实行有限开禁的第一年,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原有的禁放工作体系,市和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既要继续抓好本地区的禁放工作,同时要组织管理好开禁区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京警备区负责人参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调整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的顺利实施,六城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安监、宣传、供销等单位要加强针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宣传、教育、说明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环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不仅要协助做好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还要配合市、区政府继续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区的开禁区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的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跨区设置的燃放点,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区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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