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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国土开发整治管理条例》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6号)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国土开发整治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4年8月26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西安市国土开发整治管理条例》即行废止。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1月26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西安市国土开发整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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