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各市要以统一规划、综合治理渭河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沿渭五市一区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关中地区54个县应当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准的《关中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形成新的运行机制,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要按照《
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加大沿沣河、皂河、太平河、新河、小韦河等河流的造纸企业和惠安化工厂的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使渭河出境水质达到省政府确定的Ⅳ类水的目标。要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尽快改变垃圾原始填埋的方式,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铜川市水泥企业粉尘污染治理问题要按照“省市统筹、限期改造、兼并重组、坚决关停”的原则,按照省政府下发的“铜川市水泥企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1年内首先关停川口地区9台严重超标的机立窑,2年内基本控制铜川市粉尘污染严重的局面,5年内基本解决铜川市水泥企业排污超标问题。
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要按照《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依法进行开发和治理;榆林、延安市要下决心取缔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产业项目,用2—3年时间做好关停并转的深化和巩固工作,基本解决大气污染的严重问题。要全面贯彻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法》,实行关口前移,所有新建项目都要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新的污染,确保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健康持续发展。
要巩固扩大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成果,防止整改企业和项目的污染反弹,加快对遗留问题的整改和生态恢复。要继续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示范网络。
要加快沿汉江、丹江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进度,促进陕南中药企业改造升级,保护汉、丹江水质,确保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
要进一步加大以城镇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对关中地区的灞桥热电厂、渭河发电厂、西安西郊热电厂、西安焦化厂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重点治理,应当在1—2年内落实依法达标的要求。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使10个设区市中心市区空气质量到“十五”末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