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