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6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蚕种生产单位和蚕种冷库应严格执行蚕种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蚕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