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
(粤府[2004]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泛珠三角九省(区)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共同努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全面推进并取得丰硕成果。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从构想进入了全面启动和实施阶段。为加快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进程,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中央领导关于做好后续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框架协议》的重要意义
《框架协议》是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落实《框架协议》所涉及的10个领域的合作,有利于拓展港澳的发展空间,加快港澳经济结构转型,更好地发挥港澳作为现代服务业中心与贸易平台的作用,促进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区域内各省区加强与港澳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开放、更大范围地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发挥广东作为华南地区中心、中南地区对外门户和大西南地区出海通道的区位作用,充分利用CEPA实施和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时机,增创广东“外联香港澳门,沟通东中西部”的地缘新优势,对广东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继续当好排头兵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论坛的后续工作,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落实《框架协议》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精神上来,切实做好落实《框架协议》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具体工作中,要坚持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努力寻求共同发展的目标,营造友好合作的良好氛围,争取整体提升的发展效果。要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对涉及港澳的合作事项要尊重港澳特区政府的意见,遵守港澳地区法律和经济制度。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要“虚”、“实”结合,重在务实。“虚”主要是加强研究和探讨,着眼于统一认识,形成共识,创造良好合作氛围;“实”是要注重效果,办好具体合作项目,取得实际效益。既要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领域,又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健康发展。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对外开放、对内拓展和资源、产业等方面优势互补的有利条件,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互相尊重,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在各个领域开展具体合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合作发展”。在竞争性领域,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依法自主投资经营,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要发挥政府的协调和推动作用,并利用市场的有效调节作用,加强合作,推进发展。要认真落实道路运输、旅游等方面已签定的市场一体化协议,进一步研究统一市场规则、消除不当行政干预、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认真落实框架协议,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的合作发展
落实《框架协议》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加强与相关地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制定近期和中长期的合作发展方案,认真落实协议要求。近期,要加快推进以下方面的合作。
(一)基础设施建设
1.能源:加强区域内电力输送、电源建设以及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等方面的合作,逐步建立起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重点做好“西电东送”工作。到2005年底西电送广东电力达到1088万千瓦,建成西电东送“五交三直”主通道,“十一五”期间,西电送广东再新增1000万千瓦左右。2011年至2020年,争取西电送广东再有较大增长,区域内电力、煤炭、油气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2.交通: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到2005年底,完成渝湛线湛江至广西交界段的建设,实现与相邻省区通高速公路的目标(海南省除外),2007年,目前规划的出省高速公路基本建成(梅漳高速公路除外)。
2004年至2010年,重点加快珠江三角洲现代化深水航道网建设,同时加快建设航道信息系统及航道支持保障系统,适度开发山区主要航道。实现2000吨级船舶直通广西,充分发挥西江沟通珠三角和西南地区的功能;构建珠江三角洲深水航道网络,增强珠三角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武广客运专线(包括新广州站)、珠三角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洛湛铁路岑溪至茂名段、广深铁路新增四线等项目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广深客运专线和黎湛铁路河唇至湛江段增建二线项目确保明年动工建设;其余项目视可研报告批准及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开工建设。
3.水利:加快江海堤防及流域防洪骨干枢纽工程,完善流域防洪体系,提升流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流域水资源调配体系,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
(二)产业与投资
推动成立投资促进联络机构,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推动我省的信息、服务、制药等产业与香港企业的合作;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培训和宣传。联合推介泛珠三角,联合招商,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规范的市场。
(三)金融
推动建立内地九省区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协商机制,完善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部门的联络机制,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推动建立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在内地九省区金融系统内部统一信用评级的程序和标准;建立泛珠三角企业、个人逃废债监测网络。
进一步完善区域支付结算体系。完善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系统,继续推动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建设;推动粤澳结算合作;加快内地九省区现代化支付系统联网步伐。
推动泛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整合。推进内地九省区地方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推动广东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和周边省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股权合作;支持广东金融机构到港澳地区和周边省区拓展业务。
加强区域金融市场合作。大力发展区域票据市场;着力培育区域银团贷款市场;积极开展区域证券市场合作,吸引周边省区中小企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内地九省区企业到香港上市,推动区域内企业利用广东证券市场进行重组并购;推动内地九省区产权交易市场整合。
(四)商务与贸易
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区在合作原则、合作机制以及合作内容等方面达成共识;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加快推进粤港澳通关便利化,进一步推进粤港、粤澳口岸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加强对外经济贸易、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交流,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和扩大在服务业、反倾销、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建立互认制度,简化区域内各类办事程序,取消重复检验,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名牌优质产品。
(五)旅游
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推动广东省内百强旅行社重新组合区内旅游产品,推出旅游精品线路,实行客源互动;逐步推进区域内无障碍旅游,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六)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