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已由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9日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抚顺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6日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9日辽宁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