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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2004)[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2009年3月25日)废止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9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9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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