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5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