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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决定 (2004)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决定》已经2004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20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决定

(2004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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