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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劳动力
充分就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2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职业教育

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9号)精神,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促进县域内劳动力(重点为新生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方针,充分利用城乡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农村新生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快速、稳定转移,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04年,县域内新生劳动力培训就业率达到60%以上(含60%,下同)。
  (二)2005年,县域内新生劳动力培训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三)2006年,县域内新生劳动力培训就业率达到75%以上。
  (四)2007年,县域内新生劳动力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评价内容
  (一)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情况。(60分)
  1.统筹领导。(10分)
  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教育部门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扶贫、科技、建设、人事(组织)、宣传等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定期专题研究并解决职业教育实际问题。
  2.统筹政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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