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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处理市场办管脱钩遗留问题的通知

  (二)抓紧完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与工商部门之间的土地、房产转户手续,在办理有关的市场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两证变更,以及与市场连体的工商部门办公场地、住房产权登记时,暂时只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
  六、进一步完善市场改制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1]199号文件规定,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不属于办管脱钩范围。实行市场改制的地方要对改制市场进行认真检查,加强整改,依法规范。参加市场改制入股的公务员,要坚决退股。对手续虽然完善,但达不到改制目的,且股东和群众意见较大,地方政府决定收回的市场改制成立的经济实体,要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清算、解散,将市场移交给当地政府。对市场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七、切实做好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稳定工作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稳定工作,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工作体制,把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稳定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深入第一线,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调研,直接与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人员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各种问题,防止矛盾激化。要高度重视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人员反映的问题,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实际困难,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三)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人员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事件,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基本要求,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进行处置。对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人员越级到自治区或北京上访的,当地政府要及时派领导和有关人员前往做好劝返工作。对组织、怂恿群体性聚集上访活动的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对个别蓄意制造事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人员,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八、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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