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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处理市场办管脱钩遗留问题的通知

  (一)未明确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管部门的市、县,务必在2005年1月15日前明确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原则上由当地主管商业、流通工作的部门作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主管单位。同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处理市场办管脱钩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在2005年第一季度全面完成市场实质性交接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全区各级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6号)及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我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编办[1999]17号)精神,我区各级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市、县按规定报批后,可明确地级市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处级或副处级单位,县级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科级或副科级单位。
  (三)各市、县要将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纳入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的增长。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领导,选派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善于经营管理的得力干部担任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领导。要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考核,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队伍的稳定。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建设,列入当地干部管理范围。
  三、认真做好各级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一)我区各级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属于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国家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统一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过去已参加了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已离退休人员或已参加了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的已离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其中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属于统筹项目以外的,由原单位自行解决。原按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要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入同级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二)我区各级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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