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的通知

  二类地区。将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螺情比较稳定的环江、融水、平果、巴马、忻城、东兰、天等、横县、武鸣县,桂平市,河池市金城江区,贵港市港南、港北区划为二类地区,对此采用环境抽查方法,每年调查一次;采用免疫学的检测方法,对低年龄组人群、家畜和外来传染源等进行监测,对阳性者进行粪检,确诊、治疗病人;建立健全报螺报病网络,对灭螺工程进行维修和管理。
  四、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原流行县(市、区)和有关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开一次专门的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查螺灭螺、查病治病和疫情监测工作;农业部门结合农业生产,大力建设生态农业,实施“种植+沼气+养殖”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通过推广沼气池,实施人畜分居,圈养牲畜,粪便入厕入池,从根本上改善原流行县(市、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防病抗病环境;林业部门负责建立以林为主的复合生态系统,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水产畜牧部门负责对原流行县(市、区)本地及外来家畜的监测工作;水利部门结合农村饮水工程、渠道防渗工程、旱地节水灌溉工程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和农村饮水条件,根治钉螺孳生环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将血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给予项目和经费上的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血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血防意识。
  (三)经费保障。自治区财政和市、县、乡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血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所辖县、乡两级开展血防工作的实际需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血防工作经费、血防专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有关专项防治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原流行县(市、区)要保留血防专业机构和队伍,加强血防队伍建设,开展血防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业务培训,充实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血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技术保障。血防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中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检验专业人员不低于60%;必须经过全员培训,平均每2年轮训一次;必须具备查螺灭螺、查病治病的基本技能,并能独立处理血吸虫病疫情。专业机构的防治设备齐全完善,确保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持续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