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控制
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2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

(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局 2004年10月13日)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1938年,我区宾阳县王灵村(今王灵乡)首次发现血吸虫病人。随后,共有19个县(市、区)发生血吸虫病流行。建国后,经过流行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到1988年底止,全区19个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1989年转入监测巩固阶段以来,尽管我们一直坚持“思想不松、机构不撤、经费不减、工作不停”的方针,各地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部分县(市、区)仍陆续查出残存钉螺和从周边省输入的血吸虫病人,这充分说明我区血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由于我区钉螺孳生环境复杂,周边省尚有血吸虫病流行,加上人员、商品的流动,血吸虫病现症病人、病畜有可能输入我区,血吸虫病在我区死灰复燃、重新流行的危险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血防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