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事业领导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各级幼儿教育联席会成员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工抓这项工作,并确定一名兼职干部落实本部门担负的职责,及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要根据当地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加快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措施和办法;要对城乡幼教事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三)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时,应纳入相关的幼儿教育服务功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个部委《关于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规定,社区可开办多种形式的幼儿教育机构,建立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馆、儿童运动及游戏的场所,免费对幼儿开放。教育、卫生、计划、民政、妇联等部门应相互配合,积极开展社区幼儿教育的试点工作。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包括个人办园)按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医疗保健单位在幼儿园开展工作人员和儿童的各项健康检查收费应实行优惠。要切实减轻幼儿园负担,禁止向幼儿园摊派任何费用。
(五)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要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卫生保健质量、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积极开展对幼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附件:1.广西幼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2.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
3.广西幼儿教育事业2004-2007年发展规划
附件1:
广西幼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幼儿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科学文明、有利于学龄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的幼儿教育体系,决定建立广西幼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幼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
幼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群众团体组成,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会议的成员单位按工作的职责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幼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
幼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长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担任。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委、民政厅、编办、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妇联、残联组成。
联席会议在自治区教育厅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幼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审议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原则或实施细则;提出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重大政策;审议全区幼儿教育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计划;确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的幼儿教育重大议题;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幼儿教育重大工作的落实;协调部门、地方间的幼儿教育重大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地区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幼儿教育工作,为幼儿教育多办实事,推动我区幼儿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