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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决定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徐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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