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徐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