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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继续抓好我区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为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提供经验。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部门定期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近期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按照我区《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的落实。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区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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