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关于差额经费的发放
  (一)原则上,退休教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补贴的原渠道不变,即仍然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各主管企业发放。差额经费则由差额支付单位,即企业、同级财政、主管集团公司发放。
  (二)财政部门支付的差额经费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将所需金额按年一次性拨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由其按月代为发放。差额经费应按年建立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差额经费预算,经汇总后报同级财政审批下达,确保差额经费按月足额拨付到位。年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决算汇总同级财政。
  (三)内退教师已达到退休年龄,并进入社保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未到退休年龄的,按照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工资标准计入档案工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按档案工资计发。
  (四)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后,其移交前已退休的教师仍由所在企业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随同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服务机构管理;2004年1月1日后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未移交退休教师的,要补办手续,一并移交;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五、关于工作程序
  (一)由企业负责将退休教师的档案和有关资料收齐后,统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差额经费申报表》(附后)的要求填报(时间以2004年1月为准),填报时所需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可到当地人事部门领取。已实施关闭破产、撤并的企业由原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填报。
  退休教师名单要公示五个工作日,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有关部门审核。
  (二)企业主管部门(已破产、撤并的企业交原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交当地经贸委汇总。
  (三)教育部门负责对各级经贸委汇总上报的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档案的审核和人员身份的确认工作。
  (四)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
  (五)由企业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出事业性教师的退休费和补贴差额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六)上述工作完成后,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差额经费发放办法发放。
  (七)考虑以后工资政策变化等因素,对企业退休教师差额经费的具体数额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各有关企业和主管部门每年都要进行核算,报各级教育、财政、人事部门审核。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随国家养老金政策的调整,对其基本养老金数额进行重新核算,以便及时调整,计算出退休教师的实际领取金额。
  六、其他有关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