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引导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保证药品供应。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打破地区和所有制界限,通过兼并、参股、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建立跨地区、跨所有制,具有较强市场控制力和辐射力的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在全国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型医药企业向工贸或科工贸结合方向发展。
鼓励优势药品流通企业兼并扩张,开展连锁配送,建立现代营销方式。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可跨地区兼并市、县(市、区)批发企业,提高药品批发经营的规模化水平。推动药品零售企业的连锁化经营,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跨地区连锁,促进连锁药店的发展。积极推行代理配送制和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逐步形成全省总代理、地区分销、零售连锁的药品流通新体制,降低流通成本。
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通过政策引导,加大药品生产流通结构调整力度,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严格执行规定期限达不到标准坚决关停的政策,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保证能力,不断提高药品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确定的药品价格改革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对我省药品市场价格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药品市场价格变动状况、存在的问题和症结,并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建议,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办法。要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药品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三)强化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合法企业的利益。
受利益驱动,少数企业和媒体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于不顾,发布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任意篡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甚至伪造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进行虚假宣传。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不仅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形象,更重要的是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出发,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我省药品广告市场秩序。